更新时间:
广西新策助力大龄失业者:养老保险金保障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助力他们顺利过渡到退休生活。
《通知》中明确,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指的是那些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这一政策不仅涵盖那些失业保险金期满但仍未就业,且距离退休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还特别指出他们可以以个人身份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来说,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缴费后,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将审核无误后及时发放。
当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时,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对于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的大龄领金人员,需退回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据悉,《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广西的大龄失业人员提供了一道坚实的保障。未来,广西人社部门将通过“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广西电子税务局弹窗提醒、广西人社App及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推送相关政策,确保每位大龄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在新的政策指导下,广西大龄失业人员将能够更加安心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生活,社会也将因这一举措而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