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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征求意见,力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案件审理规范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该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一、征求意见稿内容概览
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主要涉及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等内容。以下为部分内容的简要介绍: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者可依法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 对于虽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等规定,但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征求意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相信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润色后的文章如下: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征求意见,推进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案件审理规范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该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声音,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一、征求意见稿内容概览
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涵盖了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小作坊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任等内容。以下为部分内容的简要介绍:
1.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者可依法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 对于虽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等规定,但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征求意见方式
为广泛倾听社会各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网站、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