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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服务补贴新政出台,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一、补贴政策细则
《办法》明确了申请补贴的条件,包括依法登记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同时,为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规定其必须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此外,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需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且不得改变养老服务性质。
1. 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自建或购置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
2. 公建民营模式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由运营方投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
3. 运营补贴:针对失能老年人,采取养老机构等级与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补贴。
4. 岗位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可申请50至400元岗位津贴。
1. 养老机构通过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
2.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申请:当年7月15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
3. 岗位津贴申请:从业人员通过其所在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1. 补贴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
2.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指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
广西养老服务补贴新政的出台,将为养老服务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通过多措并举,广西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温馨、舒适的养老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政策引导下,养老服务事业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