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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助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近日,广西财政厅传来喜讯,通过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力推动了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悉,今年以来,广西财政厅累计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4亿元,支持全区14个设区市共3946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危房改造3840户、抗震改造106户。在分配补助资金过程中,广西财政厅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帮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广西财政厅落实国家对于脱贫县倾斜支持的政策,确保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求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将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为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广西财政厅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市县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严格按照规定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关乎农民安居乐业,广西财政厅在资金分配、监管机制等方面下足功夫,为农民筑起了一道坚实的住房保障防线。在未来的工作中,广西将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共筑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