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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出台,关爱温暖人心,引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落实,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旨在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
二、补贴发放与管理
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保障了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动态管理与监督
为确保补贴的公平、公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将对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和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在养老服务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关爱和温暖,让他们安享晚年。
标题广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落地,温暖守护夕阳红
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全面提升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一、精准补贴,温暖人心
《办法》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内7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50元,切实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二、属地化管理,确保发放
补贴发放采用属地化管理,确保每月按时发放。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发放效率,保障补贴的及时性。
三、动态管理,防范风险
为保障补贴的公平性,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将对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有效防止补贴发放中的违规行为。
《办法》的出台,是广西养老服务事业的一大进步,它不仅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更传递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政策的呵护下,广西的老年人能够安享幸福晚年。